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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简介
明代在“常经”之法与“宜”措置并用的情况下,法律出现了多种形式,确实有“聿新一代之制作,大洗百年之陋习”的特点。不但较之前代法律多有创新和发展,而且使古来律式为之一变,既强化了君主专制中央集制度,也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。明代的法规体现在惩治经济、行政、军事等方面的罪行,以及诉讼制度方面,较之前代更为发达和完善,体现了“世轻世重”“轻其轻罪”“重其重罪”的原则,还出现了许多新的罪名,诸如“奸党”“奸细”等,在逐步形成和实行律例合编的情况下,使律典能够长期稳定;在律为大纲的前提下,以例及其它法规进行补充,使法规更能够发挥其治国实践的效用。正由于此,明代的法规形式和内容大多为清代所沿袭,并对日本、朝鲜和越南等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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